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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项目有哪些?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项目有哪些?
    1、营业税
    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哪些情况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持有权利的使用人可以将其合法转让,手段主要是买卖、出租及抵押等。转让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一些税费,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的有所不同。其中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印花税是比较主要的,契税的征收就是按照转让价值的百分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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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