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要怎样申请诉讼保全 |
释义 |
一、股东要怎样申请诉讼保全 股东,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股东需要依法提交保全申请书、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存在下列情况可能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