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产继承权的是什么人 |
释义 | 一、有遗产继承权的是什么人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的手续需要如下办理: 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 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 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二、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人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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