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罚款是否可以折抵刑事罚金的情形 |
释义 | 一、行政罚款是否可以折抵刑事罚金的情形 行政罚款可以折抵刑事罚金。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是可以折抵相应罚金的。但如果颠倒过来,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另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 二、行政处罚规定多长时间内必须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行政机关需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对于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且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书几日内交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现场交纳的,应该当时交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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