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法对病假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新劳动法对病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没有规定病假,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职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有六个月的医疗期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病假工资该如何报销 职工病假,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就医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病假请多久没有年假 病假请多久没有年假,具体情况如下: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网提醒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引用法条: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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