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备合同格式条款带来的侵害 |
释义 | 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该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整治方案,同时要求各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企业走访等形式,检查合同格式条款文本的制定、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霸王条款行为,要求各行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觉维护合同格式条款的严肃性和法律性。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包括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等现象。 为了更好地促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通过公开向社会征集霸王条款以及不平等合同条款,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条款,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配合。 整治格式合同条款典型案例包括: 乐业县查处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格式合同形式印制了带有《景区游客须知》的景区门票,其中第一条第1、2款规定:游客凭票进入景区游览一人一票,当日有效。 景区售出门票恕不退换等内容,排除了消费者享有的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隆林各族自治县查处某购物商城有限公司在制作的《购物商城购物卡》,背面标注有“本卡勿折,勿受损伤,否则后果自负;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属购物商城所有”等内容,构成了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合同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检查发现涉嫌不平等格式条款126条,其中责令改正17条;立案25件,已结案3件。全市工商系统下一步将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中介服务、旅游等近20多个消费领域作为整治重点,对其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相关知识: 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格式合同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浅析 如何防范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格式合同的效力分析 引用法条: [1]《购物商城购物卡》 [2]《景区游客须知》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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