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有: 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3.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4.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6.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意见。 ![]() 三、医疗纠纷调解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调解一般需要30天。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引用法条: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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