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年前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类型 |
释义 | 一、几年前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类型 几年前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类型。高利贷的利率超出国家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向人民法院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对超出规定部分利息不需要偿还。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高利贷不还有怎样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借高利贷不还有以下后果:会被不停的催收,需要偿还高额利息,严重的会被告上法庭,余生都在还债中度过,影响家庭生活。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三、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少年 高利贷起诉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高利贷也是一种借款行为,其诉讼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另外,高利贷起诉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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