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是怎样的过程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是怎样的过程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 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开庭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需要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处理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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