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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怎么分割
    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的分割如下:
    1.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以将土地按份划出、各自经营,土地无法分割的,双方轮流耕种;
    2.仅一方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归属该方,但应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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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