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三年没解决如何办 |
释义 | 一工伤三年没解决如何办 工伤三年没解决的处理方法: 如果存在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部门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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