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什么 |
释义 | 一、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什么 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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