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同一个债权下如何分配多个抵押权人的权益 |
释义 | 一、在同一个债权下如何分配多个抵押权人的权益 在同一个债权下如下分配多个抵押权人的权益: 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份额清偿,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可以通过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方式来实现。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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