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扒窃和盗窃的界定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扒窃和盗窃的界定有何不同之处 盗窃罪与扒窃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盗窃他是一种范围比较宽泛的总体的概念,但是扒窃的话,它只是盗窃当中其中一个非常微小的手段,而且扒窃通常情况下都是较为公开的场合下所进行的。 1.对象不同:盗窃一般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对于扒窃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2.范围不同:盗窃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总称。扒窃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盗窃的含义中包含扒窃。 3.社会危害性不同:相较其他类型的盗窃,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二、盗窃罪应该如何判处 盗窃罪的判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盗窃罪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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