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属于怎样的企业性质 |
释义 | 一、医院属于怎样的企业性质 医院属于私营和国有性质的单位,如果医院的上一级单位是企业还是卫生局,如果是卫生局就是事业单位。私营的话就是企业的,医院就不是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属于差别拨款事业单位。妇幼保健院(医院)、皮肤病防治中心、血吸虫病防治站、防疫站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事业单位一般由国家设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不是政府机构。 二、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 法律网提醒您,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协商解决、提出调解申请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三、医院设立的程序 设置医疗机构的流程: 1.开设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需分别经过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主体资格登记流程。 2.其他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即无需单独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该程序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程序合并进行,后续再进行主体资格登记流程。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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