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加班是否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
释义 |
一、拒绝加班是否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员工拒绝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要进行加班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并要支付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为: 1.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另一方; 2.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交接工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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