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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房屋赠与的条件
释义
    一、什么是房屋赠与的条件
    房屋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
    二、房产赠与他人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房屋赠与可以反悔吗
    房产赠与后不可以反悔。但如果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如果房产已经办理登记的,如下情况可以后悔: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反悔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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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