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房屋赠与的条件 |
释义 | 一、什么是房屋赠与的条件 房屋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 二、房产赠与他人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三、房屋赠与可以反悔吗 房产赠与后不可以反悔。但如果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如果房产已经办理登记的,如下情况可以后悔: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反悔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