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如何处理家庭共有财产 |
释义 | 一、离婚前如何处理家庭共有财产 离婚前对于家庭共有财产是不能进行处置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并不一定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全部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的,则家庭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离婚的,可以分割,至于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1.相关资料的准备,如身份证前财产协议书; 2.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3.配合做好公证谈话笔录、确认签字; 4.亲笔签署财产协议书。 5.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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