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判决依据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判决依据和依据 遭受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是什么 能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被家暴时的报警记录。 2.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3.医院的伤情鉴定和诊断证明。 4.因家暴而受伤的照片。 5.家暴行为的录音录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三、家庭暴力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家庭暴力的类型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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