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应该离婚以应对家暴 |
释义 | 一、是否应该离婚以应对家暴 是否应该离婚以应对家暴,由当事人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 三、家暴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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