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和解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支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是什么 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和解是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 2.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者双方,调解是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 3.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三、和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结案了 和解协议书签字后是结案了,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调解成功且成功送达的话,是算结案的。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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