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认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是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所需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三、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5.基层解决争议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案件应主要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和当地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解决。向法院起诉,也是按法定管辖权由当地基层法院受理。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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