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
释义 | 一、贵州省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贵州省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首先需要立案来源,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是否允许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回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中是否必须请律师 刑事案件并不是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并不一定需要请律师,虽然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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