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侄子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收养侄子需要哪些手续 1.前往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2.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3.民政部门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 4.审查后,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办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登记需要具备的要求: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三、收养人能否同时收养多个孩子 法律网提醒您,收养人不能同时收养多个孩子,收养人正常情况下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除非收养人无子女或者收养人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么就可以不受人数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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