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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城管强拆决定怎么办
释义
    一、不服城管强拆决定怎么办
    不服强制拆迁,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的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强拆的流程有: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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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