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土地纠纷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
释义 | 一、民事土地纠纷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土地纠纷法律程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 ![]() 三、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纠纷诉讼期限是: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期限是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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