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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由谁拥有
释义
    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由谁拥有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应由未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拥有。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多久
    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三到六个月左右。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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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