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凭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凭据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据有: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4.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5.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律师事务所函; (2)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影响工伤认定得因素有哪些 1.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2.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3.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4.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 三、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处理办法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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