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详解公司合并的各类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详解公司合并的各类方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种类: 1.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 2.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3.根据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 4.根据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一)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三、公司合并需要获得几个股东同意 法律网提醒,公司合并股东同意是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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