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
释义 | 一、二手房过户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手房过户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二手房过户须备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过户须备材料为: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 2.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3.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 4.注意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 5.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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