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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迫签订劝退通知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释义
    法律咨询:
    我于2010年8月在一服务性企业任职客服专员一职,试用期3个月,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开始,我因为身体的原因,陆续请了3个月的病假,后经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2012年3月我被原单位反聘,仍就任客服专员一职,但是单位重新跟我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再次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2012年9月11日我试用期满,应该转正为正式职工,但是单位因为编制问题劝我离职,并且让我签订一个劝退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是说我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绩效考核最后一名等等,对于这个通知书我并不认可,但是单位以如果不签字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为由,迫使我在通知书上签字。对于这种情况,我想请教律师我如果劳动仲裁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另外有没有可能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1、试用期6个月违法,属于二次试用;2、辞退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3、建议要求赔偿金而不是要求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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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