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下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公证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民法典下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公证的注意事项 民法典下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5.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如何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需要抚养子女的本人。但一般情况下,需要抚养的子女不具有诉讼能力,故起诉手续会由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代为参与。起诉主张抚养费时,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具体数额。 三、抚养费没有给够怎么强制执行 不给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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