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逮捕的法律规定需要谁来批准 |
释义 | 一、涉嫌逮捕的法律规定需要谁来批准 涉嫌逮捕的法律规定需要检察院来批准。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二、刑拘和逮捕在我国法律上的区别是 法律网提醒您,刑拘和逮捕在我国法律上的区别是: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逮捕后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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