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
释义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农民集体。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法律规定宅基地怎样确权 法律网提醒您,宅基地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使用权: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侵占他人宅基地怎么处理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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