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把房子强拆了如何办 |
释义 | 一、如果把房子强拆了如何办 房子被强拆了,如果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等其它违法情形,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强拆的法律程序如下: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 三、强制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1.该房违背政策规定;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3.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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