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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4.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如果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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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