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取保三个月一定传唤吗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深圳取保三个月一定传唤吗有哪些规定 深圳取保三个月不一定传唤,相关规定是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传唤地点有何要求吗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有两种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移送到看守所的,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 2.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三、刑事案件拘传和传唤区别 刑事案件拘传和传唤区别: 1.拘传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 2.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 3.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 4.拘传需要有拘传票,传唤则需有传唤通知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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