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样支付 |
释义 | 一、工伤期间工资怎么样支付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三、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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