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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毒品犯罪可以进行取保具体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毒品犯罪可以进行取保具体规定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毒品犯罪的管辖权规定
    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毒品犯罪的特征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毒品犯罪的特征包括: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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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