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亲属之间不能合法结婚 |
释义 | 一、哪些亲属之间不能合法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源的亲属,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程序 结婚登记的相关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均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2.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网提醒您,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在婚姻登记人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三、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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