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按手印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按手印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按手印。合同上的备注条款,只要是双方合意的,在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前提下,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的备注,一般都会写在合同最后面。因为一般为手写,所以需要在手写的地方签名或者按手印,表示达成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的处理如下: 1.买卖双方当事人有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2.买卖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3.当事人事前有约定仲裁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如何规避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如下规避纠纷: 1.警惕虚假信息; 2.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查阅相关证件原件; 3.选择品牌中介,签三方约; 4.拒绝无效契约与口头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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