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手续 如下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手续: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材料 1.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其它。 ![]()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法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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