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地产抵押限制有哪些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产证不齐全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无卖出声明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所有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违反银行规定和房产抵押规定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产抵押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产抵押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抵押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三、房产抵押有效期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抵押是没有期限的,因此是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如果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人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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