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
释义 | 一、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具有效力的。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效的: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商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工伤职工与单位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能否反悔 一般不得反悔。除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协议;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签订协议;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逼对方签订协议; 5.或者显失公平的。 三、认定工伤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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