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
释义 | 一、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二、经济纠纷案件多久开庭 经济纠纷案件多久开庭无具体规定,一般是一个月内。经济纠纷的案件,只要在审限内开庭都是符合规定的。经济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法律网提醒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经济纠纷在立案受理后,如果无法正常送达给被告,需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登报、广播或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或公共场所。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一般不计入审限内。 ![]() 三、经济纠纷要到哪里起诉对方 经济纠纷应当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要起诉的,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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