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能够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招摇撞骗罪能够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三、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时效 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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