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法律认定 |
释义 | 一、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法律认定 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的、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怎样确定法律规定 法律网提醒,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确定法律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书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要素 1.合同标的; 2.分包单价、区域、数量; 3.付款方式; 4.验收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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