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涉及到哪些方面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一、土地流转涉及到哪些方面的赔偿问题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流转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法律网提醒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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