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哪些约定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中的哪些约定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吗 法律网提醒,离婚协议公证一般需要双方在场,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也可以不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