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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如何交付
释义
    一、行政处罚的罚款应该如何交付
    行政处罚罚款需要这样缴纳: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在收受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几年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将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一般应该遵循哪些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5.执行处罚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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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7:29